关于组建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机构及院级教学督导组的通知

责编: 发布时间:2021-11-02 浏览量:653

学校各单位、部门:

根据我校2021年工作部署,为实现对教育资源、教学过程全方位、全过程管理,形成不断提高学校内部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长效机制,学校将全面实施和运行教学质量保障体系,建立健全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组织机构。

我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组织机构为领导机构、管理机构、工作机构、督导组。领导机构为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质量保障委员会,下设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。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是学校实施教学质量保障的工作机构。督导室(组)则是对教学秩序、教学质量及教学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指导的组织机构。现需要各职能部门和各教学单位组建本部门的质量保障工作机构,以及二级学院(部)建立督导组,具体要求如下。

一、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机构

(一)工作机构的成员构成

1.各职能部门:各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教学质量保障第一责任人;并设教学质量管理员一名,负责对本单位体系执行和运行情况进行自检和监控。

2.各二级学院(部):各二级学院(部)成立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机构,并明确职责。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机构名称格式为“XX院(部)教学质量保障委员会”,成员人数3~5人,可设置为:

主任:院长(主任);

成员:院(部)领导、教师代表和专家(需指定一名教学质量管理员)。

(二)工作机构的主要职责

1.制定相应的质量子目标及其质量标准;

2.制定实现质量子目标和达到质量标准的计划并具体实施;

3.根据监控系统的反馈意见及时进行分析和改进。

二、督导组

根据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教学督导工作制度》,各二级学院(部)需设立教学督导组,由院领导及3—5名教学督导员组成。督导组成员由所在院(部)的院长(主任)聘任,在院长(主任)领导下工作,并接受校督导室的指导。

组长:由院长(主任)担任;

副组长: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;

教学督导员:一般聘请离退休教师和在职教师担任。要求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,具有丰富的教学和管理实践经验,治学态度严谨,作风正派,责任心强,身体健康,年龄一般不超过68岁。

督导组秘书:由教务干事担任。

教学督导员一般聘期为两年,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具体情况可以续聘或提前解聘。

三、报送材料要求

请各部门、单位于2021年11月5日前报送本部门的质量保障工作机构,以及院级督导组的成员名单(详见附件1、2、3)。纸质档交到教学质量监控办公室(行政楼106室),电子档发送至byzljk2021@126.com。未尽事宜,请联系:覃老师,电话(微信):137-0779-6850。

附件:1.各二级学院(部)教学质量管理委员会信息统计表

2.各二级学院(部)督导组信息统计表

3.各职能部门教学质量责任人统计表

 

 

北海艺术设计学院

2021年11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