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补考、缓考、 重修、加修管理办法 (2025年修订)

责编: 发布时间:2025-05-20 浏览量:2710

 

北艺教发〔2025〕13号

 

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考务工作,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第41号令)及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
一、补考

(一)补考对象

学期期末考试(不包括选修课)成绩不及格的学生。如有下列情形之一,则不能参加补考:

1.无故旷考;

2.考试违纪作弊或其他被取消考核资格的行为。

(二)补考时间

补考一般安排在下一学期开学后三周内进行。公共课程补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,具体安排以通知为准;各专业课程补考由二级学院自行组织安排,并报教务处备案。参加补考的学生不允许办理缓考。学生参加补考无需缴纳补考费。

(三)补考成绩评定

补考成绩获得60分及以上,只记60分。作弊、违纪或旷考的,记为0分,同时备注成绩无效、旷考。

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、补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,须参加课程重修。

二、课程缓考

(一)缓考对象

学生在考试、考查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。特殊情况(如考生住院、考生家中有重大变故等原因)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。因病住院的考生,凭区、县级或以上医疗单位证明,家中有重大变故者凭家长证明,由考生本人提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缓考申请,经班级辅导员、任课教师、年级辅导员、二级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,二级学院教务办留存,报教务处备案后按缓考处理,否则视为旷考。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需在考试前填写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》(附件1)。

(二)缓考时间

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。参加缓考的学生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。

(三)缓考成绩评定

缓考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,总评成绩按正常考试成绩记录;作弊、违纪或旷考的,记为0分,同时备注成绩无效、旷考。

学生每门课程只有一次缓考机会。没有参加当次缓考的、缓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,须参加课程重修。

三、课程重修

(一)重修对象

1.在修业年限内,下列几种情况可以申请重修:

(1)非笔试类考试(考查)课程成绩不合格;

(2)没有参加补考或补考成绩不及格;

(3)没有参加缓考或缓考成绩不及格;

(4)旷考或考试中有作弊等被取消考试资格的行为;

(5)正常考核成绩合格但不满意;

(6)补考成绩及格但不满意;

(7)学籍异动后,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经考核后仍未合格者;

(8)单独开设的实验课、实训课、课程设计、毕业设计(论文)(二辩仍不合格))等考核不合格的;

(9)未取得毕业证;

(10)未取得学位证;

(11)其它原因需要重修。

2.公共选修课不安排重修,不合格者可于下一学期再重新选修课程。

(二)重修方式

重修可分为插班重修、新开班集体辅导重修和个别辅导重修,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年内进行。

1.插班重修。凡当学期已开设正常教学班的课程,首选插班重修。学生按照规定办理重修申请手续后,跟随下一年级同学听课。如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,无法听课时,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(理论)部分免听,课程免听需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报二级学院、教学部审批,但学生须完成实践性环节的学习任务后方可参加考试。

2.新开班集体辅导重修。当某一门课程重修人数较多,达20人及以上,且学校有相应的教学资源,为保证取得较好的教学效果,各二级学院、教学部可以根据情况组织新开班集体辅导重修。新开班集体重修须报教务处批准,其日常管理参照常规教学班级。鉴于学生的重修课程已经具备一定的学习基础,新开班集体辅导重修的教学学时原则上不低于10学时,不超过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的1/2安排,辅导时间和地点须由开课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具体落实。

3.个别辅导重修。当学生人数较少达不到单独开班标准,且由于时间冲突或者临近毕业,无法安排插班重修或者单独开班重修的情况下,可以采取个别辅导的重修方式。个别辅导重修辅导学时不超过1/4学时,通过任课老师指导、网络课堂、图书馆资源等手段,完成课程的重修,并参加个别辅导重修课程考试。辅导时间和地点须由开课单位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具体落实。

4.毕业论文重修。

若学生第二次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仍未通过,须跟随下一届学生重修该教学环节,并参加重修后的答辩考核。

(三)重修管理

1.教务处每学期期初发布重修工作通知,学生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重修手续,如不按时办理重修手续一律不允许参加课程重修学习及考试。

2.各二级学院认真梳理应重修课程及相关学生信息,在课程信息统计和学生信息整理中,不可出现信息漏、错、多、乱等情况,必须保证相关信息准确性。

3.各二级学院负责重修教学,根据学生重修报名情况,完成重修教学课程编排,做好重修教学的教学大纲、教案等各类教学档案撰写工作,教学过程以精讲为主,加强辅导,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教学规定,认真、规范开展各项教学、指导工作。

4.各二级学院负责落实学生重修通知工作(包括往届结业生的点对点工作通知及工作留痕)及日常教学管理。

(四)重修的办理

1.申请与缴费。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申请,按照要求填写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》(附件2),并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。每门课程每学分收取180元重修费,交完费以后将收据流水号填写到重修申请表上相应位置。重修费由财务处按规定统一收取,学校统一管理。

2.安排重修。学生交费后需将重修申请表分别交至开课二级学院;辅修专业课程重修申请表交至辅修专业所在二级学院;转专业学生重修申请表交至原课程所在学院;各二级学院核查相关信息和交费收据,根据情况做好重修教学安排。

3.课堂管理。申请重修的同学要按照学校安排,按时上课或参加辅导,如因上课时间冲突需要申请免听部分课程,应提前向二级学院说明,二级学院在课程重修申请表备注栏进行备注。

(五)重修考试时间

重修考试与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同时进行。参加重修考试的学生非不可抗力原因不允许办理缓考。在修业年限内,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情况和学校规定选择课程重修的时间。

(六)重修成绩评定

重修考试成绩构成比例按照各课程重修大纲执行,包含平时成绩,总评成绩如实记载,并在成绩登记表中备注“重修”字样。重修考试作弊、违纪或旷考的,记为0分,同时备注成绩无效、旷考。在修业年限内,重修考试不合格可再次申请重修。

四、课程加修

(一)加修对象

因学籍异动在原专业未修,按现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修读课程的学生。

(二)加修方式

跟班加修:学生加修的课程可编入同专业相应课程的课堂教学进行跟班加修。

(三)加修的办理

1.申请与缴费。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加修申请,按照要求填写《北海艺术设计学院课程加修申请表》(见附件3),并到财务处缴纳加修学习费。加修学习费每门课程按学分收取。每门课程每学分收取180元加修费。

2.加修办理。学生交费后需将加修申请表分别交至各开课二级学院教务办;各二级学院核查相关信息和交费收据,根据情况做好加修教学安排。

3.课堂管理。申请加修的同学要按照学校安排按时上课。

五、其他

(一)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。本办法与原相关管理规定不一致的,以本办法为准。

(二)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